4月3日,财政部、住建部牵头公布《试点发售地方政府棚户区改建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本办法共计七章,还包括总则、额度管理、预算编制、支出继续执行和收支、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方面回应,为完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建融资不道德,极力遏止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2018年在棚户区改建领域积极开展试点,有序前进试点发售地方政府棚户区改建专项债券工作,探寻创建棚户区改建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比较不应的制度,充分发挥政府规范有助于负债提高群众住房条件的大力起到。
发售主体层面,办法规定,省一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售主体,经省政府批准后,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兴办发售棚改专项债券。债券额度管理上,办法规定,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后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地方棚户区改建融资市场需求及划入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专项收益状况等因素,确认年度全国棚改专项债券总额度。
办法认为,棚改专项债券期限应该与棚户区改建项目的征迁和土地收储、转让期限相适应,应以不多达15年,可根据项目实际必要缩短,防止期限错配风险。明确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行周期、债务管理拒绝等因素明确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在资金用途方面,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划入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并由本级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作棚户区改建,不准用作棚户区改建以外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囤积、挤占和侵吞,不得用作经常性开支。办法还具体,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发售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获取借贷。
业内专家回应,此次政策实质上也是期望棚改的过程不具备严苛的核算制度,防止各类借棚改内乱发债、不精准考核等现象经常出现,所以可以解读为棚改运作规范化的作法。特别是在是这几年棚改的力度持续增大,各类棚改乱象经常出现,从规范地方政府财政不道德以及各地棚改攻坚战的任务前进等看作,此类专项债券政策实施都是合乎市场预期的。从此次政策层面看,省一级政府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售主体,实质上给与了发债的较好的资格确认。
先前各地棚改的发售不会通过省一级展开考核,所以彰显此类发债的机会,也是受到影响各级政府基于各地棚改政策,制订适当的融资计划。而从政策方面看,对于涉及资金的流向有较小的把触。比如说棚改过程中凌空的土地大自然产生了各类收益,此类收益的用途应当和发债的本金支付挂勾。在过去有可能不存在用其他财政收入来偿还债务此类发债本金,这反而阻碍了棚改的财务核算工作,也使得很多棚改的账务算不清。
而现在对于此类债务机制的具体,只不过是给各地的棚改一个约束,防止内乱发债,同时也拒绝棚改过程中大大挖出土地商业价值和经济价值。
本文来源:金沙娱场城官网-www.hy2sc.cn